修理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修理基金”“专项修理基金”,是指住所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维护事项而交纳必定规范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运用的基金。
修理基金由该物业界的业主一起筹措,业主依照交纳份额享有修理基金的一切权,但运用权归整体业主一切,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一切的修理基金部分。修理基金与详细房子相结合,随房子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详细业主的改变而改变,因房子产权改变成为新业主时,修理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1、修理资金只要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做修理、更新时才能用。详细业主依照投票权确实定规范分摊费用份额。
资金交纳,修理资金的收取份额依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子、处理产权过户时依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规范交纳至物业地点市房地产主管部分指定的商业银行。修理资金的详细收取规范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任部分根据当地实践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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